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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遗漏原告怎么处理

2024-12-28 来源:喜飘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的,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直接发回重审。第二,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如果不提出上诉,视为你服一审判决。即使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问题的,超过上诉期后,一审判决依然生效,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不上诉,就不存在二审法院如何处理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含义,主要包括:(1)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是指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判决、裁定不予审理并拒绝作出裁判的情形。无救济即无权利,遗漏诉讼请求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受到侵害的权利不予救济,致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不能实现民事诉讼定争止分的目的。因此对于当事人起诉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一一作出裁判,不能遗漏,做到有诉必理。(2)原判决、裁定超出诉讼请求是指原判决、裁定对当事人未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或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进行裁判。原判决、裁定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是不告不理原则的要求。不告不理原则最早出现于罗马法,并为现代各国法律所继承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的,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直接发回重审。第二,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如果不提出上诉,视为你服一审判决。即使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问题的,超过上诉期后,一审判决依然生效,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不上诉,就不存在二审法院如何处理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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