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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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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有银行转账或者汇款凭证不一定能够胜诉。

仅凭借银行转账或者向汇款凭证,借款一方是不会承认的,转账或者凭证只能证明这笔交易的发生,但是并未标注收款人,即借款的一方。

出借人如果无法拿出证据证明银行转账或者汇款凭证是打给借款方的话,将会驳回诉讼申请。

一、伪造银行转账记录是否违法

伪造银行转账记录违法,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存在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等行为的,就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当事人具备刑事行为能力,且是故意伪造银行转账记录截图的话。

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上诉证据的。但是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光有转账的记录,这个证据证明力不是很足。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成为实质的刚性证据;

2、对这个证据的真伪性的判断或者是否认定这个证据也需要看这个转账记录的实际情况。

3、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去谈判或者提起诉讼,不然仅凭一个转账记录有时候个是不太容易维权的。

二、没有证据怎么要回欠款

如果没有借据,如果想拿回贷款,必须首先找到一个方法来解决贷款合同关系。方法包括:对方填写借款单或还款计划;记录对方承认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谈话;寻找能够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存在的证人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请求向银行领取汇款凭证,请求对方还款。

三、同居期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借贷关系认定:

1、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转账时备注了借款。若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出借一方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的备注了款项性质的,即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事后另一方不承认主张系赠与关系的,出借人仍有权直接以借款关系主张对方偿还借款。

2、虽没有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

在没有书面借条、转账时也没有备注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的情形下,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款项往来发生的起因。若款项支付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他转账的,并告知出借一方款项用途的,则在审理中偏向于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而若款项支付只是一方向另一方诉苦,另一方主动希望帮助的,则会偏向于认定为无偿赠与关系;

(2)是否存在承诺还款的情形。若一方承诺借款关系或承诺付款期限的,无论款项支付时双方的动机以及原因,出借人都有权以借款关系要求另一方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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